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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沈晓侯 发表于 2008-07-22 11:40:39
应城老乡沈晓侯登上东莞电台名牌栏目《木凡天空》节目
节目:东莞电台FM1075

嘉宾:沈晓侯

主持:木凡

时间:20080718

收听地址:

http://bbs.mf0702.com/viewthread.php?tid=95&pid=491&page=1&extra=page%3D1#pid491
 
1楼 飘玲 2008-07-22 14:51:39
     偶尔听过那个节目,可惜那天没听!要不然就可以领

略一下我们应城游子在外的风范了.
2楼 飘玲 2008-07-22 14:52:03
   如果下次有什么节目记得提前告知一下!
3楼 飘影 2008-07-23 11:47:47
不错,顶
4楼 YANYA2008 2008-07-23 22:50:27
沈哥!好样的!有你这样的人才,我在东莞感到自豪!前几天是不是来黄江了!
5楼 漫步人生路 2008-07-30 18:43:09

呵,当天有收听过,还不错,还现场清唱了《东莞兄弟》呵
6楼 沈晓侯 2008-09-11 19:35:04
不好意思,只是想跟大家分享,没有其他意思。
7楼 zjgzjg123 2010-07-10 22:56:02
顶力支持的我们的老乡哦。
8楼 蒲阳骚客 2010-08-03 11:05:50
这小子到处都看得倒他,好像是搞人才中介的,,,不是蛮信他
9楼 楚天浪子 2010-08-22 19:02:24
周密沈晓侯,作为一个老乡和朋友,希望兄务实一些吧 
10楼 楚天浪子 2010-08-22 19:05:27
xuukun

发帖:15 
回复:29 
注册时间:2004-6-4 21:26:52 

 
  10楼发表于 2010-8-3 20:39:37  [版主操作]-[删除] [编辑]  

这位老乡,你的回贴我删除了!请不要人身攻击,谩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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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应城在线富水河论坛!
http://www.yingcheng.net/bbs1
 
11楼 芦花猪 2010-08-30 15:41:17
湖北省应城市公务员开套牌车肇事后和处理细节!  
   2010年7月19日午12点,本人下班回家,骑一辆新电动车靠右直行在经过应城市人民医院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鄂A牌小车在本人前面一米处突然向右转向,将我挂倒在地,摔伤了胳膊,大腿,和小腹部,电动车防护柱撞坏,前转向杆撞弯变形,外部全部破损,肇事司机下车后,打了一个电话,几分钟时间,开来一辆天安保险字样的小车,下来几个人和肇事司机打招呼,本人才知道那人是一执法部门的所长,又过了几分钟,交警队一杨姓警官来到现场,也和这肇事司机打招呼,就在这时,肇事司机从后备箱中拿出一幅鄂K牌挂上,让那天空保险公司的周姓经理拍照索赔,这时我才明白,那肇事的所长开的是一辆套牌车,而当时交警有两个同志在现场,看到那换牌的情况都不吭声,本人姐姐问那杨姓警官,这样做行吗?那杨警官叫我姐不要管这事,说和这起交通事故无关。
   真的没关系吗?我看不一定,因为作为交通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套牌车与套牌车恶意串通,则应当与套牌车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而杨警官不但没有扣车,反而让那天安保险公司的经理用套牌骗保。而对本人的伤势,杨警官却叫我自已到医院去看病,药费自已先垫付,交通法规真的是这样规定出交通事故后伤者要自已垫付药费吗?
   那肇事司机也没有被扣车和处罚,反而开着车大摇大摆的走了,本人的电动车呢,保险公司却要本人推到交警指定的修理去,本人当时受伤,不能推车,那人就叫了一辆事故清障车来拉走,现场到修理点只有50米不到,要我本人交了100元现金,真搞不懂肇事方开套牌车肇事后什么事都没有可以离开,而本人被撞伤却要垫付钱出拖车费,自已垫付医药费,而且还要到交警大队去询问笔录!
   而更离奇的是处理我修车的事情,交警队一名专门处理事故中车辆物价和徐t姓警官和处事方法,先是找各种借口推委,在办公室聊天,后来要本人自已到保险公司去拿报价清单回交警队给他,然后让我拿到修理点去报价,再拿到交警队交给他审核,完全不管我是不是个伤者,而且交警定点修理点的报价比我那车的销售点报价高,还只能在那定点的修理点修, 修好后还要本人拿钱取车,不知这样是不是合规定?
   办好以上的事后,我找人把车推到修理点,那维修师傅却说我电动车的修理时间最少要一个月的时间难道交通法规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办事流程吗?
   天安保险公司的周经理帮肇事司机挂套牌拍照索赔的做法合法吗|?交警杨警官对当场更换套牌的做法不做声,不扣车不处理合法吗?交警队物价审核徐t姓警官安排事故中被撞伤者做他自已应做的事合法吗?定点维修点的物价比其它地方高而事主又不能到其它地方修理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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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应城市公务员开套牌车肇事后和处理细节![ 写信人:田玉霞 | 写信时间:2010-08-14 10:57:07 | 浏览次数:842 | 办理情况:已回复 ]
  2010年7月19日午12点,本人下班回家,骑一辆新电动车靠右直行在经过应城市人民医院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鄂A牌小车在本人前面一米处突然向右转向,将我挂倒在地,摔伤了胳膊,大腿,和小腹部,电动车防护柱撞坏,前转向杆撞弯变形,外部全部破损,肇事司机下车后,打了一个电话,几分钟时间,开来一辆平安保险字样的小车,下来几个人和肇事司机打招呼,本人才知道那人是一公务员,又过了几分钟,交警队一杨姓警官来到现场,也和这肇事司机打招呼,就在这时,肇事司机从后备箱中拿出一幅鄂K牌挂上,让那平安保险公司的周姓经理拍照索赔,这时我才明白,那肇事的公务员开的是一辆套牌车,而当时交警有两个同志在现场,看到那换牌的情况都不吭声,本人姐姐问那杨姓警官,这样做行吗?那杨警官叫我姐不要管这事,说和这起交通事故无关。
  真的没关系吗?我看不一定,因为作为交通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套牌车与套牌车恶意串通,则应当与套牌车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而杨警官不但没有扣车,反而让那平安保险公司的经理用套牌骗保。而对本人的伤势,杨警官却叫我自已到医院去看病,药费自已先垫付,交通法规真的是这样规定出交通事故后伤者要自已垫付药费吗?
  那肇事司机也没有被扣车和处罚,反而开着车大摇大摆的走了,本人的电动车呢,保险公司却要本人推到交警指定的修理去,本人当时受伤,不能推车,那人就叫了一辆事故清障车来拉走,现场到修理点只有50米不到,要我本人交了100元现金,真搞不懂肇事方开套牌车肇事后什么事都没有可以离开,而本人被撞伤却要垫付钱出拖车费,自已垫付医药费,而且还要到交警大队去询问笔录!
  而更离奇的是处理我修车的事情,交警队一名专门处理事故中车辆物价和徐姓物价员的处事方法,先是找各种借口推委,在办公室聊天,后来要本人自已到保险公司去拿报价清单回交警队给他,然后让我拿到修理点去报价,再拿到交警队交给他审核,而后填写单据让我云去农业银行交款,去是二次都填写错误,让我在交警队和农业银行之间、来回跑,交完款后还要本人到保险公司拿保险公司的保单,而且交警定点修理点的报价比我那车的销售点报价高,还只能在那定点的修理点修,也只是换了一个前叉和减震器,还有一块胶板,其它的地方只是用扎带扎上就不管了,保险杠也不修,报修单上的前左右转向灯还有车破损的好多地方都没有换,修是照收,本人当时不同意这样解决,但是得到的答复是不同意也只能这样,车前圈扭曲变形,车的控制器也没有上报价维修单,到最后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上报而不给赔偿,钱又算到了我的头上,本人受伤和衣服破损也得不到赔偿。物价评估费五十元也要本人出。
  交警杨先生看到那公务员套牌而且最后在处理单上也是用的那套牌车号合法吗?平安保险的周经理帮那公务员用套牌骗保的做法合法吗|?交警的徐姓物价员和做法合规定吗?
  本人有事发时那周姓经理帮那司机套牌的手机拍照,还有那鄂A牌和鄂K的两幅号牌的记录。
  
  领导批示正在读取……
  回复结果市公安局于2010-08-27 10:31:44回复如下:
  田玉霞朋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进行了调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7月19日12时许,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蒲阳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蒲阳名居地段时,与一辆同向右转弯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您轻微受伤的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当事双方均有过错,双方车辆均受损。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委托物价部门对双方车辆进行定损评估,并以定损书面结论确定财产损失。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未指定修车地点,只是要求物价定损后按物价评估结论赔偿修理费用,在何处修车由车主自愿选择。您自认为伤势轻微未到医院检查,所以未产生医疗费。
  
  当事双方车损已按物价部门评估结论由小轿车方全部承担,电动车拖车费100元由小轿车方承担。另外,小轿车方额外赔偿电动车修理费60元(物价评估电动车损金额之外),衣服损失轻微,无物价评估结论报告。
  
  双方已于2010年8月13日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付到位。
  
  至于套牌车的问题,交警已经当场指出并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使用套牌这一违法行为作了相应的处罚。保险公司现场拍照时,因不知车主使用的是套牌,所以先为套牌照了相,得知是套牌后,重新照了相,所以不存在骗保的问题。
  
   
  以上是本人在应城市市长信箱上发的贴,和市公安局的回信,本人很不满意。但是不满意又能怎样?当时处理事故的警察一再要求修车要听物价的安排,而物价的人告知是在别处修不同意,到时候不给出评估报告,而套牌车的问题,当时交警并没有指出,保险公司拍照时是直接在套牌上用手拿的应城牌号照的相片,本人有那周经理挂套牌的相片,但是市长信箱说不存在骗保,请问怎样才叫骗保呢?至于衣服和另外的损坏的车的配件,物价的徐姓工作人员当时根本就不同意报,因为肇事司机是公务员,和那些人都认识,所以不给报。弱势群体到哪里才能有个说话的地方?市长信箱这样办事有用吗?
   
12楼 wsdgx 2011-04-14 0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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