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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tao 发表于 2013-11-04 12:31:32 |
湖北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过4年哪,还是这个标准吗?) |
湖北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3号(2011-12-03 22:22:57)转载▼标签: 征收补偿杂谈 分类: 征收拆迁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函[2009]456号文件批复“应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共计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面积9.6883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753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7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09]456号 3、批准时间: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4、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应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共3个地块,分别位于我市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刘杨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彭吕社区和城中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为9.6883公顷,涉及3个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具体情况如下: 1、征收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刘杨村集体土地面积2.458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387公顷). 2、征收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彭吕社区集体土地面积6.939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249公顷). 3、征收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集体土地面积0.2902公顷,均为耕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约7人,其中劳动力数量约4人.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该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市人民政府应城政办发[2007]57号文件公布的《应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共涉及3个被征地村(居)委会,分别处于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的Ⅰ级、Ⅱ级区域范围内,各被征地权属单位所处级别区域及其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Ⅰ级区域: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彭吕社区和城中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征地面积合计7.229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41.8500万元/公顷(折合27900元/亩),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项,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下同. Ⅱ级区域:包括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刘杨村,征地面积合计2.4586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31.8000万元/公顷(折合21200元/亩).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颁布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 2、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分别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由村(居)委会汇总报所在办事处(镇)审查后,集中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征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复印. 自本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和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也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应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