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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实现教师工资市级统发 
湖北日报 2002-2-17
    记者晓方、通讯员梁炜报道: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应城市教师工资统发标准不断提高,到去年下半年,该市除省政府规定的“四项工资”外,“第五项”津贴也纳入到市财政的统一预算。全市5520名由财政供养的中小学教师已全部实现了市级工资统发,再也没有出现拖欠现象。元月17日该市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其发放方式是,全市教师的工资,全部由财政直达银行计入教师个人账户。在“统”的功能上做到“三不”:不因乡镇上交财政不及时、不因教师人员编制变化、不因财政收入淡季有缺口等原因而拖欠教师工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直达教师账户的工资,教育部门每月对学校实现督查,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还对各单位和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对发放不规范、不到位的地方,不准用财政性资金搞建设,不能评为年度先进等。该市明确规范筹资渠道,坚持教师工资由市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学校收取的杂费必须全部作为学校教育经费,不得用于其他开支。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由市、镇两级在预算内列支。同时规范收费行为,一是严禁学校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二是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学校和学生中搭收代收各种费用,对各种违纪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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