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月 1日起“上涨” |
孝感晚报 2005-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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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琦) 25日,记者从孝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3月 1日起我市开始统一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最低标准同时出台。 据了解,孝感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 310元上调至 360元,安陆、云梦、汉川、应城 4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往的 280元上调至 320元,大悟、孝昌 2县市由之前的 240元上调至 2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 4元/小时,安陆、云梦、汉川、应城 4县市 3.5元/小时,大悟、孝昌 2县市 3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等)。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 20.92天、每天 8小时和相应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有关人士称,用人单位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也不应计算在工资之内;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 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者将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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