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领取失业金人员看病住院有保障 |
应城网 20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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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5月7日讯(通讯员杨涛):近日,应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无需个人缴费.目前,我市每月共有450多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享受此待遇,享受时间从2012年1月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减轻失业职工的生活压力,方便失业职工求职择业,省厅出台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这一惠民政策树立了失业职工再就业的信心,使他们在失业期间能更加安心的去寻找工作,此举极大地促进了失业职工就业观念的转变.
据悉,依据有关政策,应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标准确定,目前缴费标准为131.26元/人、月,缴费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同时还为其缴纳了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100元/人、年.参加职工医保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不再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
据测算,我市全年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约5400人次,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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