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
应城网 201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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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5月15日讯(通讯员张武军 特约记者方应凯)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程度,近期,应城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二上二下”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所有市级财政经费保障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口径和具体要求,坚持“综合预算、有保有压、收支平衡、不打赤字”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收入预算范围,规范了收入预算管理.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对支出预算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具体操作细则,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原则,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与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规定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所有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意见》还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部门预算执行、规范追加行为、绩效评价、预算监督等管理活动的方式、方法、具体操作细则.对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预算年度内不再追加公用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弥补机关经费的;招待支出过大,超出规定限额比例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不履行上报审批手续,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经济决策出现失误,造成国家资金、资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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