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起诉收回房产因儿不赡养 应城法院撤销赠与化母子干戈 |
应城网 2012-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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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5月22日讯:母亲出资为儿子买房,儿子却不赡养母亲,母亲无奈向法院请求撤销对儿子的房屋赠与.5月16日,这起特殊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在应城人民法院城中人民法庭法官耐心调解下得以解决,剑拔弩张的母子关系也得到缓和.
2009年8月23日,年逾六旬的应城居民张某某出资为儿子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人民币63500元.同日,张某某与儿子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张某某自愿将该房屋赠与儿子张某;张某自愿接受该房屋,在张某某有生之年承担赡养义务,自2012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张某某生活费人民币300元,并帮助张某某每月还贷人民币500元.协议签订后,张某某以儿子名义缴纳了该房屋税款,并每月向儿子银行卡上支付房屋贷款,但儿子却以生活困难为由,未按协议履行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4月19日,张某某诉至应城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与儿子所签的赠与合同.
应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张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帮助母亲还贷义务,房产赠与合同应予撤销.考虑到该案由家庭矛盾引起,也是目前社会中的普遍现象,为避免母子关系恶化,承办法官没有依法宣判,而是耐心做双方工作,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劝说,最终使母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撤销张某某与张某所签的赠与合同,房屋归张某某所有;张某仍需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协议签订后,儿子主动搀扶着母亲走出法院,母子冰释前嫌. (王毅群、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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