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收敛钱财的通知 |
应城网 2012-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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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现就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收敛钱财重申如下规定:
1、禁止以各种形式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
2、禁止用公款、公物操办“升学宴”;
3、禁止借子女升学之机收敛钱财;
4、禁止为单位领导、同事组织子女升学庆贺事宜;
5、禁止大操大办或分期分批操办;
6、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动用公车和公款租车送子女上学.
各级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子女升学庆贺事宜的,应事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审批后方可办理.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借操办子女“升学宴”之机敛财的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市纪委举报电话:3268705 3268716
中共应城市纪委
应城市监察局
2012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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