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工资保障金:从源头防拖欠 |
湖北日报 2005-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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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 通讯员郑毅 丁艳红
廖爱生:“按月发工资,蛮好!” 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摄
目前,我省大多数市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按月支付也在逐步推进中———
“工资不拖欠,干活更卖力了!”
2日下午,应城市城区“翡翠新村”工地,两排商品楼已“长”到了5层,数十位民工正顶着烈日挥汗如雨,忙得不亦乐乎。
两鬓微白的邓红模,推着一车刚和好的混凝土,小跑十几米后,送上升降机。“我今年都57了!”老邓跟记者边走边聊,他家种了10亩水稻,眼看田里要下化肥了,便到城里找活干,好赚点肥料钱。“干了2个多月,拿了1000多块,都是现钱。”老邓抹了一下头上的汗珠,脸上堆满了笑。
不远处,木工刘新强正准备上楼干活。41岁的他,来自城郊的保丰村,曾到哈尔滨打工多年,月薪400元左右,还兑现不及时,有时一拖几个月甚至半年才给。
而今在家门口打工,他心里踏实多了。“工资再没拖欠了,”刘新强说,“因为我们都跟老板签了劳动合同,一天38元,干多少活,拿多少钱。”
其实,不光是劳动合同,套在建设方或施工企业头上的还有一道“紧箍咒”———工资支付保障金。自去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定建筑项目开工前,由建设方按工程款的0.5%—0.8%缴付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账户。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未缴纳保障金的项目,不允许开工。
应城市是我省最早实施这项制度的县市之一。去年,该市新开工项目22个,保障金缴纳率达91%。今年的10个新项目中,已有8个缴了保障金,“翡翠新村”就在其中。“翡翠新村”项目经理卢汉生认为,签劳动合同、缴工资保障金,对业主和建筑企业既是一种硬性约束,对工人也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刘新强说:“工资不拖欠,干活也保质保量,更卖力了!”
据应城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保障金制度实施以来,效果非常好。去年该市建筑工程领域欠薪投诉极少,缴了保障金的项目无一欠薪。目前,该市已将缴保障金的范围由一般建筑工程扩大到公路、桥梁工程。
工资月发,不再是梦
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千万农民工来说,“按月领工资”曾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在东北打工时,刘新强总拿的是“年薪”,平时百把元的生活费,还得向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借支。“这是建筑行业的惯例”,他说,“有时家里小孩生病、上学,急着要用钱,想提前结清工资,急得跳脚都不行!”
但从今年起,事情开始有了转机。在“翡翠新村”工地,40岁的民工廖爱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刚拿到手的工资存折,红色封皮的农行存折上,写着开户日期:2005.06.02。“这个月10号,我就可以凭这个存折领工资了。”他说,“以后每个月都是这样。”
“翡翠新村”是应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今年“工资月发”的两个试点项目之一,另一个是杨桥新村住宅楼项目。在杨桥新村工地,45岁的民工陈志华觉得工资存折“蛮好”,“要是发工资那天,人病了或有事,工资也照发不误。”工资月发,工人们自然高兴,但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大了。建筑业早有个“规则”,即垫资做工程。杨桥新村项目经理宋华生认为,工资月发有利于建筑业优胜劣汰,那些实力不强的建筑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被挤出市场。
据悉,全省已有14个市州初步建立工资月付制度。应城市劳监大队大队长杨普应表示,目前该市建筑企业大多实力较弱,“工资月发”全面铺开尚有困难,该队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
由点到面,构建长效机制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目前已有16个市州和大多数县市区都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全省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00多万元,涉及近千个项目。去年,宜昌市110家建筑企业缴付了500余万元保障金,年底无一例欠薪。
但就全省而言,这项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市县连文件都未出台,仙桃等部分市(县、区)虽然出台了文件,但未收取保障金。即使在收了保障金的市州,收缴率仍相当低。在孝感市,收缴率只有30%左右。“相比之下,应城市总体形势不错,但来之不易。”杨普应说。
去年春,该市建筑老板万长生承建了应城市实验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既不缴纳工资保障金,也未与工人签劳动合同。市劳监大队副大队长杨鸿飞等人多次上门宣传政策法规,费尽口舌,对方总是找种种理由拒缴。该大队下达《劳动关系限期改正指令书》、《处罚告知书》后,万老板仍不理不睬,劳监部门毅然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3万元,立即缴纳工资保障金,与工人签劳动合同。
待法院强制执行时,万长生才如梦初醒,主动找到劳监部门承认错误,自称“花钱买教训”。在随后承建的应城宾馆1号楼工程中,他主动找劳动部门衔接,按规定缴纳了2万多元保障金,与工人签了合同。当工资无拖欠后,劳动部门又将保障金全额退给他。
当然,也有个别企业“不买账”。去年底,湖北加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应城开发商业步行街项目,用工100多人,不缴保障金、不签劳动合同,结果发生欠薪投诉。经多次劝说无效后,市劳监大队决定罚款1.8万元。但该公司仍不理睬,劳动部门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负责人认为,有些地方保障金制度难落实,除企业原因外,地方政府也难辞其咎,一些县市为营造招商引资环境,对工资保障金的收缴有抵触情绪,“能拖就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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