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六年后生悔意 应城法院调解定纷争 |
应城网 2012-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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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13日讯:卖房六年后发现房屋大幅升值,卖方遂萌生悔意,以当年出售价格太低要求买方返还房屋.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城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买方补偿卖方2万元结案.
2006年,黎某某将其与妻子陈某某共有的一套住房以44000元的价格卖给吕某某,并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12年,该房屋因所在地段开发后大幅增值,黎某某一家遂萌生悔意,夫妻二人将吕某某诉至应城法院,以当时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价,且黎某某出售该房时未告知陈某某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
应城市人民法院城北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委托市物价部门对房屋进行鉴定,得知诉争房屋在2006年的实际价值接近10万元,且确有证据表明黎某某未征得妻子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为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十余次,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吕某某赔偿黎某某夫妻2万元,黎某某夫妻配合吕某某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增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他人房屋时,一定要弄清房屋所有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避免在购房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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