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判决一起大学生重复保险理赔案 |
应城网 201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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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10月16日讯:购买了保险的大学生患上白血病,却被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不能重复理赔”为由拒绝.9月28日,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十日内赔付大学生小尹保险金60000元.
今年23岁的小尹是应城人,2010年9月,其由华中农业大学转至应城市技工学校学习.小尹在华中农业大学就读时购买了武汉某保险公司三年期“学生险”一份,转学后,应城市技工学校统一组织又代小尹在应城某保险公司办理了“学生险”一份.2010年10月,小尹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小尹患上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此后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2万余元,同年9月,小尹获得武汉某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70000元.2011年底,小尹家长向应城某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却被应城某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不能重复理赔”为由拒绝.2012年5月小尹将应城某保险公司诉至应城法院,要求其在合同限额范围内赔付保险金.
应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对于财产保险,投保人重复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按比例理赔,并适用补偿责任原则,投保人获得的赔偿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禁止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复保险,因此,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而且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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