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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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 201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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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11月28日讯:近日,笔者从应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六部门联合发布了《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具体收购价格情况予以公布:
我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应城物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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