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监督卡 两项硬措施 应城法院阳光执行让申请人受益 |
中国法院网 200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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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针对执行案件中的无限期执行、执行款难以兑现、当事人不满意等问题,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推行案件标的款发放操作规程和案件回访监督卡制度,规范执行活动,提高执行公正效率。这两项措施自9月8日实施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79件,比8月份增加65起;执结标的总金额476.76万元,其中98%的标的额全部及时足额兑现给了申请执行人。 在此之前,应城法院执行工作存在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随意性较大,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导致一些案件久执无果,当事人反映强烈。少数执行人员对执行到的标的款搞“暗箱”操作,既不告知申请人,也不及时上缴,存在长期挤占、挪用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应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反复调查了解,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后,8月份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的意见》和《案件标的款发放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凡一年未执结的案件和虽未满一年但当事人强烈不满的案件,必须换员执行,对仍不能执行的案件,由院长决定交执行专班处理,严禁无限期执行;规定所有执行案件标的款由院财务室统一管理。执行人员收取的标的款后,必须在两日内上交院财务室。执行人员不再负责标的款发放,改由院财务室将标的款直接发给申请人,减少了标的款发还环节。
为了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该院还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印有案件执行期限、申请换人(单位)执行的条件和法官违纪举报电话等内容的《案件回访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有效措施,不仅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而且有效堵塞了执行标的款管理上的漏洞,彻底杜绝了挤占、挪用标的款现象的,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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