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城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三无”摩托车肇事案 |
| 应城网 2013-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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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7月15日讯(记者余菊红 通讯员李勇):近日,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近两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在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的思想疏导和强制执行措施并用之下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申请人还向执行局递交了感谢信.
2011年11月,杨某因无证驾驶无牌照,且未办理保险的摩托车,将年近七旬的王老太撞成九级伤残,为求得赔偿,王某将杨某诉至法院.经应城法院开庭审理后,杨某与王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杨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70000元,当庭付给王某赔款40000元,余款约定30000元也定下了还款时间.被告李某自愿为该赔偿款承担保证责任.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杨某在仅支付40000元后,对余款一直不自觉履行义务,2013年1月,王某遂到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年岁较大,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这次车祸致残后,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而且肇事车辆也未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或回避不见,或以没有能力为由拒不执行,个人账户经查询余额不足,所以,该案执行一度收效甚微.
鉴于案件执行存在客观困难,执行干警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慎重、适当把握执行尺度,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力求和解.执行干警先后十余次登门执行,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实事求是地说明,被执行人因经济确实困难而无法按时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客观情况,最终争取到申请执行人的主动让步;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杨某发起强大的思想攻势,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终于接受法院提出自动履行以达成和解.
最终,被执行人杨某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人民币30000元后,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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