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交易现异常 法院给力终止合同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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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城网 20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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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4日讯(记者余菊红 通讯员李勇):两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因其中一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另一公司为避免交易风险,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城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求.
2012年12月13日,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南某公司供给200吨焦亚硫酸钠产品.合同订立后,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定交付160吨,累计货款26万元,漯河市某公司在支付2万元货款后,在2013年元月以送货短斤少两、质量有问题为由向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46万余元索赔.在与该公司交涉无果后,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避免交易风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停止交付余下40吨货物,并要求给付所欠货款26万元.
法院认为,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合约供货后,河南某公司却以所供产品数量不足、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提出46万余元的损失索赔,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避免交易风险,终止余下供货,系行使不安抗辩权,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河南某公司辩解意见因证据不足未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并决定由河南某公司限期给付货款26万元.从而避免湖北广达化工有限公司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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