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苑天地]应城法院判决一起亲兄弟争房产案 |
| 应城网 20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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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1月4日讯(记者余菊红 通讯员李勇):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近日,两亲兄弟为父亲留下的房屋分割纠纷案在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后得以平息.
法院查明,王甲(弟)与王乙(兄)系同胞弟兄,其父生前将所属的位于应城城区的两间两层楼房产权确定由王甲与王乙各占1/2份额,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共有权登记.2001年4月3日,王乙在王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在自己名下.同年4月5日,父亲去世后,该房屋一楼门面由王乙代为出租,并给付王甲应得租金份额至2012年底.2013年王甲欲收回自己房屋所有份额自主单独经营,在与王乙协商未果后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房屋经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进行了登记,并取得共有房屋产权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该房屋为王甲、王乙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共有人也没有约定不得分割的情形,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故共有人王甲请求分割该房屋,法院应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对王甲和王乙共同拥有的房屋予以分割,确定王甲、王乙享有该房屋各1/2所有权,同时判决王乙协助王甲办理该房屋产权分割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判决后,王甲(弟)与王乙(兄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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