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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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城网 201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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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3月10日讯(通讯员胡建华 何荣):今年大年初三,李某因琐事与同湾村民发生纠纷致人轻伤.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时进行调解,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不辞辛苦为双方作沟通工作,化解了两家矛盾,有利于村里工作的开展,真是感谢检察院!”李某所在的村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2月20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2月2日(正月初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同湾村民李小某因琐事发生打斗,李某持砖将李小某左眼眶打中,致使李小某轻伤.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李小某已康复出院,愿意接受赔偿,原谅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对自己一时冲动酿成的过错感到十分后悔,表示愿意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检察官找到李某所在的村干部了解情况,村干部反映,李某与李小某住在同一村民小组,以前并无积怨,两家都愿意和解,一味关押李某容易激化矛盾.2月26日,双方在村干部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与李小某系邻里纠纷,李某取保候审不至于造成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无逮捕必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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