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义体现爱心 ——应城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侧记 |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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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受到侵害的不仅仅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更多时候是受害人及其亲属要承受生活的磨难。如何既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最大限度地帮助受害人及其亲属摆脱生活的困境,安抚他们受伤的心灵, 对此,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刑一庭的法官们用维护法律的正义之心和救人危难的爱民之心作出了最好的回答。 为原告也为了被告
去年10月,应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滕某违章驾车致两人死亡、车辆损毁。两受害人亲属分别提出40余万元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而被告人亲属仅愿各赔偿3万元,赔偿陷入僵局。
此案被告人无正当职业,如果径行判决,被告人虽然可能获取较重刑罚,但受害方亲属不会得到更多赔偿,钱也很难执行到位。为了抚慰受害人亲属心中的伤痛,给他们的生活多些实际帮助,刑一庭的法官们报请中院延长审限,尽最大努力做双方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
面对赔偿,滕父态度消极:“我儿子反正要坐牢,自家的车辆也毁了,哪有那么多钱赔。”法官们便上门找滕母一起做工作,告知有关“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法律规定。经过多次上门反复做工作,滕某的父母终于答应尽最大努力赔偿。
做通了被告方父母的工作,刑一庭的法官们又分头去找两受害人亲属。庭长饶建国轻言细语劝慰受害人之一魏某的父亲节哀,要面对现实,真诚的劝慰、理性的分析,终于打动了他们,他们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今年5月18日,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两受害人得到了被告方共26.5万元的民事赔偿。同时,法院结合被告人自首情节和民事赔偿事实,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原告方和被告方感谢法官们的话中有一句相同的:“你们的心地真是太好了。”
累犯不能用钱换缓刑
今年1月,刑一庭受理了一件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彭某及其亲属多次表示愿意缴纳较大数额钱款,以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合议庭根据彭某在此案中处于主犯地位属累犯的事实,严厉批评了他们用钱买刑的错误思想,义正词严地指出:“法律岂能用金钱交换。依据法律规定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只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才能在法定刑以内酌情从轻处罚。”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正气,被告方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合议庭最后评议:彭某犯寻衅滋事罪,具有犯罪故意,起主要作用,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彭某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据统计,2005年,应城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2件,原告获得赔偿的21件,获赔总额32.67万元。今年1至5月,该院又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件,原告获得赔偿的11件,获赔总额4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万元。大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圆满调解,不仅使得受害人生活有了现实帮助和依靠,而且消除了许许多多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由于成绩突出,刑一庭近年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被上级评为模范单位、十佳政法单位,庭长饶建国今年也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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