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五一”节期间严禁公款吃请娱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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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城网 20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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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期间严禁公款吃请娱乐、
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的通知
“五一”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现就“五一”节期间严禁公款吃请娱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明和重申纪律规定
(一)严禁公款吃请娱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同城吃请,严禁进入私人会所参加吃请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
(二)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严禁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吃请、健身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五一”节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五一”节期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织专班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五一”节期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12-3268719、3222195.
中共应城市纪委
201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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