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应城法院称执法符合程序 刘金明系意外发病 |
楚天都市报 200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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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潘勤)昨日,应城市法院向省高院和孝感市中院提交了执行刘金明一案的《调查报告》:执行刘金明一案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刘金明是在执行过程中意外发病。
《调查报告》称,在执行过程中,刘金明不愿跟执行人员上车,逃跑中撞倒了一个女孩,自己也摔倒在地。 后经劝说同意上车,执行人员便将其扶上车。但此时被撞女孩的父母不让执行人员离开并报了警。随后,民警与被撞女孩的父亲一起上了法院租用的面包车,准备到医院让女孩看病。前往医院途中,刘金明说身体不舒服,执行人员便让其躺下。车行至医院附近时,刘金明出现浑身僵直、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执行人员将刘金明送急诊室抢救,并凑了1400多元钱替刘交了急救费用。
《调查报告》称,经调查,应城市法院执行人员没有打过刘金明,刘发病与该案无直接关系,而系其身体固有疾病所致。
该院调查组出具了三份笔录证明:刘金明原居住地应城郎君镇棉花站的2名邻居和曾为其看过病的一名医生,均证明刘金明曾数次发病,症状与发病极其相似。
前日,刘金明告诉记者:他当天被法院的人带上面包车后,车上有两名男子打了他,其中有一名穿黑衣的瘦男子,至于打自己的是否为执行法官,刘金明表示无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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