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熟悉掌握社保政策刻不容缓 |
湖北省应城市劳动保险局 200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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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同时,把扩大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实现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任务, 使企业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良好的社会用工秩序正在形成,社会保险覆盖面也在逐年提高。尽管如此,但少数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组织和员工“有险不保、有险难保”等问题依然突出。 以笔者所在的县级市为例,截止2005年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个体、私营企业90余家,职工近9000人,参保不足2000人,参保率仅为22%,将近7000游离于社会保险网之外,尤其是本市“土生土长”的私营企业社会保险扩面难度更大,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排除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能到位,缺乏过硬手段和强制性外,少数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劳资人员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不够熟悉、了解,法制意识淡薄,短期行为严重等问题也较为突出,这应该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足够重视。归纳起来,可分两类:一是无意识违法。少数企业法人代表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企业发展长远目标,加之学习不够,只顾抓生产搞经营,脑子里除了挣钱还是挣钱,压根就不知道《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更不知道为企业员工参保缴费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二是有意识违法。少数企业法人代表文化素质高,既懂法,也学法,对社会保险政策很熟悉,但为了维护企业所谓的短期利益,不顾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处处钻社会保险法律、政策空子,制造一些麻烦,逃避社会责任,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造成很大阻力。 笔者认为,要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顺利推进,早日实现全覆盖目标,劳动保障部门在加大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监督、管理和宣传力度的同时,更应主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以提高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组织法从代表社会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为已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联合工会、招商、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不定期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授好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课,使之真正能接受教育,学到知识,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共同把社会保险这件利国利企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曾刚)
作者通联:湖北省应城市劳动保险局 (曾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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