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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纵横]东马坊法庭化解一起湖面承包纠纷案 |
| 应城网 2014-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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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7月16日讯(记者余菊红 通讯员周峰):近日,应城人民法院东马坊人民法庭通过细致工作,巧妙化解一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故的纠纷,原、被告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互利双嬴.
2013年12月31日,杨某平与应城市郎君镇杨咀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湖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应城市郎君镇杨咀村将位于东湖600亩、兰花垸280亩、东汊湖70亩湖面承包给杨某平经营养殖业,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杨某华等五人未经杨某平同意将兰花垸280亩湖面自行承包并对湖堤进行改造施工,杨某平多次劝阻无效,遂将杨某华等五人诉至应城法院,要求判令五被告返还兰花垸280亩湖面经营权,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东马坊人民法庭受案后,法官立即到杨咀村了解情况,得知在原告与杨咀村签订湖面总承包合同之前,杨咀村的股东代表与五被告也签订了一份兰花垸280亩湖面的承包协议,且五被告已投资数十万元对兰花垸湖堤等设施进行了改造施工.因原告阻挠,五被告已错过了养殖高附加值水产品的时机,目前正在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这个关键时期又错过,就会损失100余万元,五被告将会找原告赔偿.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主要涉及合同效力问题,原告杨某平湖面承包合同与杨咀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合同的效力明显大于五被告与兰花垸股东之间的协议.但如果就案判案,可能会使矛盾更加尖锐,进而引发群体性事故,法官遂决定组织调解.一方面到杨咀村开展巡回审判,让杨咀村的村民、股东、村干部现场说法,让合同“曝曝光”,看合同符不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愿意和想法;另一方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请当地村干部做工作.经过多方面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杨某平将兰花垸280亩湖面转包给五被告经营,双方对承包时间、租金、股东利益分配、湖面设施管理、安全事故、违约责任均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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