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款因分配保管之争搁三年 法官倾情调解悉数发还 |
| 应城网 201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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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3日讯(通讯员张志生 祝继业):赔偿款到位了,却遇到了分配和保管难题.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以协调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僵持三年之久的交通肇事赔偿款分配和保管问题,有效地弥合了当事人近亲属之间多年的裂痕,使双方的亲情关系和好如初.
2010年2月,被告人王某驾车肇事致吴某死亡,应城人民法院向相关赔偿义务人追回赔偿款26万余元,当法院通知当事人领取赔偿款时,被害人吴某之妻及其子女与被害人吴某的父母就赔偿款的分配及被害人吴某子女的赔偿款存单由谁来保管的问题争执不下.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此款暂时存放法院账户.随着时间一天天的流逝,赔偿款分配问题成了案件承办人的心结.
自从被害人出车祸后,被害人妻子独立抚养一个读高中的女儿和一个读初中的儿子;被害人的父母已年迈,吴某的意外死亡,使原本不富裕且仅靠几亩薄田为经济来源的农村家庭陷入困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着想,如能早日领回赔偿款,每年存入银行的利息有近万元,当事人的事无小事.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到了当事人所在的村基层组织,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言语过激,无端指责和恶语攻击办案人员,该村负责人也表示无能为力,无奈办案人员只得将此事暂时放下来.
在冷处理中,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多家银行,试图将赔偿款以双方当事人多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均称此业务已停办多年,不能办理.办案人员还准备联系当事人所在的地方政府,欲将此款交由地方政府代管,但考虑到地方政府不会轻易接受,同时,如果将纠纷转移到地方政府,以后的问题还是会接踵而至,也不妥,最终还是放弃了.
就这样一晃三年过去了,赔偿款分配问题没有丝毫进展.
某天,承办法官从被害人妻子的口中得知,有一位搬迁到城里居住的原被害人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在清明节回老家时,听说了此事后,为双方出面在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告之如调解成功,立即将调解结果告诉法院.但是两个月过去了,没有双方当事人的任何消息,承办法官不得不打电话询问,得知双方对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已达成协议,被害人的父母各分得一万元,被害人子女各分得十万元,余下的赔偿款归被害人妻子所有.但是被害人子女赔偿款存单由谁来保管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的父母要求存折由其保管,密码给被害人的子女,或密码由被害人的子女保管,存折由被害人的妻子保管.被害人的妻子则认为,自己是子女的母亲,也是子女唯一的法定监护人,由其管理存单天经地义.
今年初,该案赔偿款发放问题再次摆上承办法官案头.2014年3月25日,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上当事人所在村的现任党支部书记和原党支部书记,他们答应出面帮忙做工作,随即驱车赶往当事人居住所在地,找到了被害人的父母和妻子,组织各方在当事人村委会调解,被害人的妻子和父母对赔偿款的分配和保管问题仍然是原来的意见,但在两个未成年人赔偿款的保管问题上,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希望两个孩子以后能够实实在在得到赔偿款,健康快乐地成长.承办法官充分利用该村新老两任书记在当事人双方的心中的威望,积极调动两位村干部的主动性,在真情感染下,两位书记主动自愿共同保管两个孩子的定期存单至被害人长女十八周岁止,此方案立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但被害人的妻子又提出了一个要求,被害人的父母如有一天生老病死,被害人妻子及子女不负担任何费用,还要求将此内容纳入赔偿款分配协议.承办法官见此情形,及时讲明此要求违背了《民法通则》公序良俗的规定,不能纳入分配协议;而此时被害人妻子的父亲情绪激动,以不答应此要求不同意签订协议来阻挠.在法官耐心的规劝和解释下,方才缓和.真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害人的妻子和父母在法官的真情感召下,终于自愿签订了赔偿款分配协议.
几天后,双方当事人相约来到银行,在承办法官的监督下办理完赔偿款分配手续.临别时,被害人的妻子主动向被害人的父亲道别,简单的话语显示出双方当事人对此案处理的满意度,同时也显示出亲情关系从相互敌视到相互关心的转变.一桩搁置了三年之久的赔偿款分配和保管难题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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