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表里不一涉虚假宣传 工商依法维权获四倍赔偿 |
| 应城网 201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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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24日讯(记者李林 通讯员黄亮):恰逢周末,应城市商业街内人气旺盛.当中,有一家眼镜店铺格外引人注目,悬挂着醒目的字样:“进店均有优惠,全场6折起.”看到价格如此优惠,市民舒先生不由心动,并相中一副价格480元的眼镜,当在收银台付款时,商家却说该款眼镜不在打折活动范畴内.由于非常喜欢这款眼镜,舒先生便买了下来.可当晚舒先生看电视时,看到该商家广告词:“进店均有优惠,全场眼睛6折起.”舒先生顿时感觉受了欺骗.
次日,舒先生便与该商家进行交涉,要求按电视广告上的活动退还应优惠的眼镜款,却被商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几经交涉没有结果,舒先生只好向应城市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舒先生一同来到该眼镜店,经核实情况,确认舒先生反应的情况属实:商家在电视台发布与而店前宣传内容不一致的广告,明显促销信息表里不一,涉嫌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商家按照眼睛原价4倍赔偿.商家自知理亏现场,赔偿舒先生生1920元.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商家促销广告时,应当注意:理性消费,保留好销售票据等相关证据,纠纷发生时应科学理性维权.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来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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