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城婚姻登记处规范“单身证明”出具 |
| 应城网 2014-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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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9月29日讯(通讯员张争):为积极配合我市2014年公共租凭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审核,日前,应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一步规范了无婚姻记录证明(即单身证明)的出具工作.
据了解,即日起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应由当事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籍管辖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状况为离婚或者丧偶的当事人,需同时提交生效的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需同时提交公证委托书;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办理程序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处不予受理,但积极引导并做好政策讲解工作.
近年来,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单身证明”的用途也日趋广泛.证明涉及购房、购车、办理贷款、申请保障性住房、担保、公证、低保、户口迁移、涉外婚姻、申请出国等十多项用途.特别是用于购房及办理贷款的当事人连续数年都要反复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自今年开年以来,截至9月底,应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已达8000余份.其中9月份仅用申请公租房的当事人开具无婚姻证明就达2000余份.出具“单身证明”已逐渐成为婚姻登记处主要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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