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实施大病保险统筹 为群众“分担风雨” |
| 应城网 20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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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2月28日讯(通讯员杨运涛):去年以来,我市实施大病保险统筹,通过优化报销流程,为大病患者提供“二次报销”,让群众不再“因病致贫”.
2014年10月,59岁的陈河镇古堤村村民李东生因肺部感染,先后到应城市人民医院、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用近10万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52663元后,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本人自付超过8000元的实际,为他再次核定报销大病保险16045元.在人寿保险应城公司,工作人员用了几分钟的时间,为他办好了大病保险报帐相关手续.李东生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大病保险,我们就看不起病.多亏上面有这个保险,实在是实惠,减轻了我们一些家庭的负担,体现了党的政策好.”
与新农合大病保险一样,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也正在兑付中.
来自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老师李秀德,2013年因突发烟雾引发脑溢血,在市人民医院治病后转诊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这让他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据李秀德老伴张杏华介绍,他们一共用了25万,当时疾病的折磨,精神的打击,再加上高额的费用,使这个工薪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让这个家庭重新焕发生机.经过几个月的精心治疗,李秀德基本恢复健康.
张杏华介绍说:“第一次基本医疗保险我们报销了15.3万,今年应城市政府又实施实事工程,给予大病二次补偿,这一次又给我们报销了2万,所以我们心里非常感激.由于两次的报销,所剩下的余额我们完全能承担了.感谢党的惠民政策好.”
大病医疗保险是指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疾病累积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补偿同时,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由承包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比例给予医药费补偿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参保资金按每位参保25元分别从新农合医保基金和城镇医保统筹基金中统一划拔,无需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大病保险报销以患者合规个人自付实际费用按比例支付,最低报销不低于50%,它将使参保居民大病自负费用明显降低.
据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施勇介绍,合规的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钱,就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它的标准是8千至3万可以再为其报销50%,3万到5万之间,保险公司可以承担(报销)60%,5万以上可以报销70%,最高封顶线是30万元.
我市大病保险工作从2013开始试点启动,通过统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城分公司、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孝感分公司承担大病保险工作,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城分公司大病保险办公室主任汪广娥介绍:“客户到我们这里来办理大病保险,手续非常简便,仅仅需要客户提供三项资料,一个是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个是患者本人的合作医疗卡复印件,还有患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通过这三项,我们就可以通过后台的自动转账把大病保险资金转入客户银行账户上面.”
经过一年运行,我市大病保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施勇介绍说:“截至2014年12月中旬为止,我们已经为出现大病保险的农民支付930.9万,共有2905人报销大病保险金额.”
据市医疗保险局工会主席韩庆介绍,2015年,我市力争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结算,为广大参保职工和居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大病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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