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参保人员结核病患者实行归口治疗管理 |
| 应城网 2015-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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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韩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近年来,结核病发病率和住院率呈增长趋势,耐药性和难治性结核病患者时有发生,危害了参保人员的健康,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此,应城市医保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全市参保人员中的结核病患者实行归口治疗和管理.
凡通过该局医管股统一审核批准的结核病参保患者,规定一般性结核病门诊诊疗定点在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耐多药结核病门诊诊疗定点在孝感市结核病防治所.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规范化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50%比例报销.其中一般结核病(包括初治涂阳肺结核、复治涂阳肺结核、涂阴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和肺外结核)每一规范疗程的最高统筹基金报销金额参保职工为2500元,参保居民为1500元;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总疗程(24个月)的门诊费用最高统筹基金报销金额参保职工为15000元,参保居民为10000元.如果纳入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和其他公共卫生补助的病例,应先按照财政及公共卫生补助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关门诊费用,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支付,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医疗费用.经抗结核治疗已痊愈的患者不再纳入报销范围.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将参照住院病案管理规定建立患者结核病门诊档案,为患者建立个人报销台账,患者市内定点就诊或经审批转诊的门诊费用均在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即时结算,切实方便广大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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