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城市民家中“露脸”63年前土地房产所有证 |
| 应城网 2015-9-7 |
|
|
|
|
|
应城网9月6日讯(特约记者程国辉):8月27日晚,记者应邀走进应城市蒲阳初中教师黄庆波的家,他拿出一张珍贵的历史凭证:63年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上除了标明所有人、土地面积外,连房屋的朝向、长宽,乃至邻居的姓名都写得清清楚楚.
据黄老师介绍,这张土地房产证是他上高中时,一次在家里收拾书房、翻箱倒柜无意中发现的,一直保存至今已有20多年了.
这张发黄且有些破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A4纸张大小,长38.5CM、宽31.5CM,材质为宣纸,编号为七潘字第四三六号,标注“第七区潘集乡(镇)太庙村居民陈尤传共一口”字样.该土地房产所有证由应城县人民政府1952年12月31日签发,签发人为时任应城县县长汪修章和副县长陈维彩.在统一印刷的格式中,用毛笔填入户主和所有土地房屋信息.
证上清楚地记载: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证相关规定‘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确定“陈尤传本户全家1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伍段(坵)二亩六分三厘〇毫,非耕地二段(坵)〇亩〇分七厘伍毫,共计房屋二间、地基一段〇亩〇分〇伍厘〇毫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土地房产所有证背面为土地房产转移分析登记表,1953年7月12日卖芦天保,乡人民政府李宝贞印等字样.对枞工陈尤传、芦荣华.
据考证,新中国成立之初和土改前期,房产土地证确实是“合一”的;到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分开,但只办房屋所有权证,不办土地证;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办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黄庆波老师说,当前,我国农村正在搞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他希望这份古老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能为该项工作提供一点参考价值,真正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
【打印新闻】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