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观灯“名不副实” 工商依法把权维 |
| 应城网 2015-11-5 |
|
|
|
|
|
应城网11月4日讯(通讯员黄亮):近日,应城市工商局收到辖区一房地产企业投诉,称其购买的江苏某景观灯公司的灯跟其描述“名不副实”,不仅质量存在问题,而且价格是市价的3倍多.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房地产企业了解详情.原来该房地产企业工作人员于10月结识某景观灯公司在应城的销售人员,房产企业工作人员通过景观灯的宣传资料觉得灯还不错,且该景观灯公司还说绝对保证质量.10月15日,双方按每盏5500元签订购灯协议,且按照景观灯公司的要求将6.5万元款项汇到指定账号.10月25日,当房地产公司收到景观灯时,发现其与描述存在极大差距,不仅钢板厚度不达标,而且还有破损、底座也存在严重错位,甚至连发票都不给.另据房地产企业到武汉灯具市场了解的该灯具价格仅1500元/盏,于是房地产企业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该公司不接电话不予解决.
面对此种情况,该局执法人员遂直接通过外调发函江苏某景观灯公司要求来人解决.发函第二天该公司就安排专人来负责此事,经执法人员、房地产企业和江苏景观灯公司当面确认,此事确系景观灯公司的主要责任.执法人员现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进行调解:景观灯公司给予全额退款,并负责货物的退款等一切费用.房地产公司对此表示满意. |
|
【打印新闻】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