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城一小炼钢厂盗电炼地条钢 |
| 楚天都市报 200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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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讯 楚天都市报 7日,武汉警方将协助抓获的网上批捕在逃人员黎水田移交至应城市警方。至此,发生在应城市的一起案值百余万的特大盗电案成功告破。
今年5月,应城市东马坊供电所到应城市刑警大队城东中队报案,称自2005年以来,东马坊办事处黎新集线路段高压供电线路损耗较大,多次检查未果,怀疑有人盗电。接到报案后,城东刑警中队派员与电力部门专业人员对该线路段的用户逐一进行排查,发现经常夜间生产的某橡胶厂有盗电的重大嫌疑。
经过进一步查实,发现该厂实际上是打着橡胶厂幌子的一小型炼钢厂,其实际用电数量与收取的电费额存在很大差异。5月22日凌晨,警方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厂采用私接变压器不经计量装置用电的手段实施窃电行为。
案发后,该厂4名股东纷纷潜逃。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应城警方将这4名嫌疑人上网通缉,并开展了艰辛的追捕工作。6月5日,城东中队民警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附近将嫌疑人黎忠良抓获;6月7日,追捕专班赶至汉川市,将潜逃至汉川的嫌疑人黎木田抓获,但黎水田、高艾民仍然在逃。
8月7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武汉江岸区二七路附近一出租房内,将被网上缉捕的黎水田抓获。
经审讯,三名嫌疑人交待,2005年7月至案发期间,该厂4名股东私购变压器藏于密室,每晚至次日清晨时段,从报装的配电变压器高压侧避雷器引下线处,绑接10千伏电缆线引入私购变压器,实施盗电用于工厂生产“地条钢”的犯罪行为。
根据“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每日窃电时间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12小时计算”之规定,应城警方认定,4名股东窃电200万千瓦时,涉案价值达100余万元。
目前,该案的另一嫌疑人高艾民正在缉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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