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
应城网 20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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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加速推进融入武汉城市圈和“两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快实现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应城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第一抓手”的工作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宽松稳定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鼓励创业的舆论环境,为促进和谐应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6月份开始,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各单位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暂行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有无阻碍经济发展的条规、有无在执法和服务方面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各单位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严格规范相关的制度,并及时报告查纠情况。同时,组织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办事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在此基础上,组织专班对各部门涉及审批、收费的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取消过时或者阻碍经济发展的文件,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文本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清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物价局负责)
(二)开展“千百十一”环境评估活动。一是组织千人问卷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走访的形式,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了解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现状。二是组织百家企业访谈。采取进园区、访企业、单独访谈的形式,征求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设立十个发展环境监测点。在全市十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聘请环境监测员,发放监测联系卡,完善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监测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四是开展一次民主评议部门活动。采取调查评议、访谈评议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市直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政策宣传、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收费处罚、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公开通报评议结果。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座谈会。采取座谈会的形式,集中听取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经商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以罚代管、粗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以及“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和教育作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四)完善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关于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件的分析、汇总、交办、督查和反馈通报等制度,畅通投诉和办理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对实名投诉做到件件反馈、事事落实。要整合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局、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及“领导在线”、“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电子监察网等投诉平台资源,整体联动。“政风行风热线”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首要职责,充分发挥热线对话、热线承诺、热线追踪、热线查处和热线反馈作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配合)
(五)加强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扩大范围、扩大影响、扩大领域、提升功能的要求,继续完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软硬件系统,确保上半年与孝感市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要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切实解决行政审批“双轨运行”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加强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电子监察的新形式和新办法,设立电子监察室,努力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六)理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有效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抓好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运行机制,归并各类招标投标活动,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行业主管项目全部纳入统一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台运作,切实发挥对主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增强公开的透明度、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重点围绕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规划审批、收费处罚等方面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物权的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共事业部门也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八)坚决落实“八不准”规定。为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作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不准”的规定:1、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不准擅自对企业乱检查、乱培训、乱评比;3、不准增加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和程序;4、不准利用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5、不准只罚不纠或以罚代管;6、不准强迫代理和指定供应商;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企业帐目、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强拉企业生产器械和产品等;8、不准打击报复举报投拆企业。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为了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大宣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的认识。电台、电视台、应城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时间广泛宣传,营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3、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和要求,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通力合作,整体推进,形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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