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通信电缆29次终被抓 9名被告被追刑事责任 |
应城网 2008-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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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特约记者高荣华 通讯员胡建华 李鹏 王毅群):12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曾某等9名被告人先后29次盗割通讯电缆一案。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9名被告人提取公诉。
被告人曾某,湖北省洪湖市人,1990年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出狱后结识了应城的丁某、蕲春的汪某、武汉的王某、河南的韩某等。去年4月至今年4月,曾某一伙先后驾车窜至武汉、洪湖、应城等地,白天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丁某、汪某、王某、韩某等踩好点,晚上由曾某等人爬杆,用断线钳专门盗割通讯电缆。一年内疯狂作案29起,然后将盗割的电缆线销赃后得赃款130500元,除支付少量租车费外,其他赃款用于挥霍。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割的通讯电缆共计价值人民币306429元。今年4月30日,曾某等5名被告人在应城作案时,发现有人前来巡查,驾车欲逃往武汉,途中被警方抓获。
市检察院在指控中认为,被告人曾某等5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方某明知他人销售的电缆是盗窃所得而予以收购,应当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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