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低保家庭入住廉租房进入申请报名阶段 |
孝感晚报 200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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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4月24日讯(孝感晚报记者高荣华、通讯员李斌):4月23日,记者从应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位于应城市城区工农路(原肉联厂院内)面积为50平方米/套;二室一厅型(带厨、卫、阳台)的96套城区低保家庭入住廉租住房进入申请报名阶段。据悉,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5月31日。 根据《应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应城政办发【2007】61号)和《应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应房产文【2009】3号)文件精神,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民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复审、评分配租住房”的工作流程,启动应城市中心城区低保家庭入住廉租住房申请工作。
应城市城区低保家庭申请入住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享受城市低保1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口,且其中1人在中心城区居住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未购买过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人员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申请人不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应城市城区低保家庭入住廉租住房申请报名程序为:个人如实申请、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房地产管理和民政部门复审、公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根据评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序确定配租对象、办理配租入住手续。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办事处、社区给予警告,2年内不受理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责令其退出已配租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逾期未退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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