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医保八项措施提高参保待遇 |
应城网 200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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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8月13日讯(通讯员韩庆):应城市医疗保险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查找出了医保待遇偏低这一影响和制约医疗保险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整改落实阶段,他们本着“先易后难,边整边改”的原则,推出八项整改措施,着力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一是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对全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施捆绑参保。二是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相关待遇。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相关待遇的通知》,将现行的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视同单次住院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调整为在职86%,退休88%的比例报销;用于抗排斥反应的乙类药品视同甲类药品费用报销。防止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调整了生育保险待遇。转发了孝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统筹费用拨付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4月1日起大幅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四是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配合民政、财政、卫生部门出台了《应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五是制定了《应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方案》。计划投入150万元左右,对2008年参保居民中所有住院患者开展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偿,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证参保居民最大程度受益。六是计划调整的医保政策。结合调查情况,他们计划:调整医保药品使用情况。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部分专家进行药品遴选,将部分临床常用、疗效稳定的乙类药品划入甲类药品中;统一“三特”的报销比例。将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进口、国产等)费用统一按照一个比例即80 %报销;将参保人员在孝感市及所辖县、市、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取消10%的转外自付。适当调整部分门诊慢性病政策。新增部分慢性病病种,并对精神病、结石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的申报限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医保待遇将提高300-1000元,基本符合广大慢性病患者的就医实际。七是提出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以及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为了减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用负担,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益面,他们初步制定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以及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八是开展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探索。配合孝感市医保局开展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专题调研,提供了相关资料、数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上措施的施行,将极大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提升医保的公信力,真正达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科学发展上水平的学习实践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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