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贩烟牟暴利 非法经营获徒刑 |
应城网 200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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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12月25日讯(通讯员魏 丹):朱某、吴某、张某三人非法贩卖假烟,牟取暴利。近日,应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扣押三被告人作案工具,没收假冒卷烟,在被告人朱某处及被告人贺某处扣押的5700元和1600元用于抵押罚金。
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朱某(湖北省孝昌县人)从广州购进假冒黄鹤楼、玉溪卷烟非法销售给个体经营户高某、代某等人,非法经营额共计163750元,2009年6月23日,公安机关查获其未出售价值6700元假冒卷烟;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贺某(湖北省孝昌县人)非法销售假冒黄鹤楼卷烟给个体经营户丁某、被告人张某等,非法经营额共计160950余元;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张某(湖北省应城市人)向被告人贺某购进假冒黄鹤楼卷烟非法销售牟利,非法经营额共计85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贺某、张某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朱某、贺某表示不服,将向孝感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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