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少年网吧泄私愤 群殴致死无辜领重刑 |
应城网 20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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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通讯员 魏丹):近日,四名为发泄私愤到网吧殴打无辜致人死亡的未成年人,分别被应城法院判处1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27万余元。
2009年10月18日,被告人吴某(16岁)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小成(13岁)因遭人殴打,遂邀约被告人熊某(14岁)、范某(17岁)、龚某(17岁)商议随便找个人殴打出气。次日零时,五人窜至应城市“逍遥网吧”找到正在上网的被害人熊某(殁年17岁),先将熊某围在吧台内殴打,后又强行将熊某拖出网吧,对其拳打脚踢,并多次持空玻璃汽水瓶猛砸熊某头部、背部,造成熊某重型颅脑损伤致急性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范某、吴某、龚某和小成相互纠合,持械无故殴打未成年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熊某首起犯意,范某首先持瓶殴打被害人,吴某多次持瓶殴打被害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龚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四被告人作案时年龄均不满18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小成作案时年龄不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熊某、范某、吴某、龚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11年、8年6个月、4年,五被告人及网吧经营者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73895.50元。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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