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加强城镇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管理 |
应城网 20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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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不断加快,中心城区及各地中心集镇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逐年上升,群众反映强烈。鉴此,市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规范对我市城镇区域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环境管理,保障城镇居民人居环境安全。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市环保局要求城镇区域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酒店、宾馆、办公用房等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评审合格后方能办理其它相应手续和开工建设;城镇区域内场地的建筑施工在四个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中使用各种机械和工具产生的噪声,均须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我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对拒报或谎报噪声等污染申报登记审批事宜的,将依法外罚;城镇区域内建筑施工场地,在夜间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应提前三天报我局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将施工期和具体时间向周边居民和单位予以公示;城镇区域内向环境排放噪声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足额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法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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