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合一”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撑起健康伞 |
应城网 20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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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健康权,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近日,市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积极与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出台《应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三者联合救助,即“三办合一”),为困难群众撑起健康伞。
《应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由民政部门负责政策宣传,检查“三办合一”医疗机构救助款到位情况及核查救助对象的审核,确保救助政策有效落实;财政部门在收到民政部门出具的救助资金结算申报单后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部门确保网络畅通,使救助对象出院时可直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资金进行结算。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出台后,应城市的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散居孤儿等四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除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救助。其中农村五保人员、农村散居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不设救助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除“三无”人员外其他对象救助起付线为500元。具体救助标准为:1、农村五保人员、农村散居孤儿、城乡“三无”人员,一般按个人应付医疗费的50%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2、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按个人应付医疗费的40%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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