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处理不留情 |
应城网 201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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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 今年来,应城市为了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国策意识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规范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局联合开展对全市2003年3月1日以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清查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清理出违纪违法生育对象36人,其中党员31人,干部5人。目前,已对上述36人全部进行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7人,开除党籍2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开除留用6人,征收社会抚养费47.8万元。
该市按照组织管理权限隶属关系,将违纪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分别移交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按法定程序罢免或取消其资格;对2003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违纪违法生育的,按照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没有落实党纪政纪处分的要落实处分,处分不到位的要重新处理;对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违纪违法生育的对象,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对2009年11月1日至今违纪违法生育的,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北省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处理。逾期未主动报告违纪违法生育情况,经组织清查或群众举报出来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在落实处理措施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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