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劳动仲裁院发挥维权协调服务工作主动性 |
应城网 201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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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特约记者程国辉 通讯员陈立):10月底,应城市劳动仲裁院与该市工商联、市总工会联系,达成共识,在三方协调机制的框架内新增各类调解机构6个,取得专兼职调解员资格11余人,组织调解员培训2次共18人,共调解各类劳动争议58件。这是该市劳动仲裁院充分履职发挥协调服务能力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院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重点,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他们陆续在全市16个镇、场、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增设劳动法规政策服务窗口,培训专人上岗,负责政策咨询工作;通过开展网上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劳动争议问题;与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整体联动,组织编写《维权手册》、《<劳动合同法>实施手册》、《劳动争议维权细则》等资料,及时免费赠送给企业和社区。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法规政策咨询服务200多次。
在总结以往办案经验的基础上,该院还对受理立案、办案质量和完善仲裁员管理制度上下工夫:严格立案程序,分类别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案、及时结案,也要考虑社会效果,灵活运用仲裁手段,个别沟通,不进入程序,力争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严把质量关,凡下达的裁决书,从主体确定、事实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办案质量,且案件审理过程中无错案发生、无案件积压、无违纪行为。完善仲裁员办案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有依据、办理案件有程序、行为举止有标准的良好工作氛围,真正做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在对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续订和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实施鉴证的前提下,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了劳动合同微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并要求工作人员要继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解除、终止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具体程序。
截止2010年9月底,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195件,其中调解139件,裁决49件,结案率96%,调解率71%。 新签订劳动合同2794人,合同到期续订2350人,解除劳动合同109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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