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马坊法庭多途径使陷入僵局执行案件峰回路转 |
应城网 201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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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通讯员:魏丹 姚慧)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东马坊人民法庭多种途径寻找执行突破口,使一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峰回路转,及时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2008年7月,中国人寿保险应城市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艾某乘坐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外出承接保单,在行至应城市郎君镇三屋村路段时,与应城市郎君镇新墙体材料厂职工李某驾驶的拼装机动车相撞,艾某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艾某将徐某、中国人寿保险应城市支公司、李某及应城市郎君镇新墙体材料厂一并列为被告,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应城市人民法院东马坊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于2009年9月18日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李某赔偿艾某人民币161919.31元,被告应城市郎君镇新墙体材料厂对李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徐某赔偿艾某人民币6939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年过半百,老伴去世多年,有一个患精神病的女儿,儿子已成家单独生活,无力支付赔偿款,且李某在执行刚开始就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郎君镇新墙体材料厂在先予执行20000元后,因经营不善,已于2009年6月停产,几名股东不知去向。另一被执行人徐某经法庭多次做工作,在支付 23603元后,拒绝再支付赔偿款,执行工作陷于僵局。
2010年3月,艾某手术后骨髓发生炎症,急需再治疗,但由于前期住院治疗费20余万元大部分是从亲戚、朋友处筹借,此次治疗费用无以为继。执行人员在查明被执行人徐某的收入情况后,将徐某工资冻结并提取10000元,用于艾某治疗。2010年9月,艾某来庭反映,其公公不幸被诊断为肝癌晚期,之前艾某治疗已使并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公公的病更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再提取被执行人徐某的工资7000元。同时,经多方调查,了解到郎君镇新墙体材料厂占用的是郎君镇三屋村的土地,且该厂拖欠附近村民劳务费20余万元,为解决这一问题,三屋村将厂房设备租赁给新的承包者,租赁费按比例支付村民劳务费。执行人员遂多次与郎君镇、三屋村协调,得到了郎君镇、三屋村及租赁人的理解和支持,协商由租赁者预交后期租金30000元给法庭,作为被执行人郎君镇新墙体材料厂的赔偿款,解决了艾某的燃眉之急。
此案虽然尚未完全执结,但是申请人艾某对法庭办案人员付出的艰辛深表理解,同时,对案件的圆满执结充满了期待。当艾某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37000元救命钱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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