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
应城网 201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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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近日,经营地址位于应城市汉宜大道光大公寓门店的销售网点——应城市兄弟车行获得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后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成为授权编号为鄂-Z15077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至此,我市首家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进行了备案登记。
自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省确定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为电动自行车以来, 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湖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招标项目”所需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确认30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湖北省中标企业,这30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承担湖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任务。与此同时,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也开始启动,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后,将成为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指定销售网点。
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的备案标准如下:①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②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③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④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⑤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的备案程序为:销售网点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提交如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②销售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各1份;③中标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授权书1份;④湖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同时特别提醒:①有意经营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网点,请务网点负责人务必于2011年 1月5日之前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理备案手续。②只有通过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方可销售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非备案网点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违反规定的,将予以扣缴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处罚。
(附):湖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中标的30家企业分别为:上海欧通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狮龙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美林娜(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湖北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武汉黄鹤牌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淮安苏能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鸿尔达车业有限公司、常州明都车业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灵通车业有限公司、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无锡市振茂车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速派奇车业有限公司、浙江千喜车业有限公司、台州市王派车业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江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电动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摩托有限公司。(范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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