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期限未满引纷争 应城法院即收即调一朝化解 |
应城网 20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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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通讯员周明):近日,尽管天气异常寒冷,但应城市杨河镇某村村民何某手捧2万余元的补偿款,心里暖烘烘的。因为在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主持调解下,何某与应城市杨河镇某村委会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山林承包合同纠纷得到化解。
1984年6月何某之父与应城市杨河镇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山林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2005年何父去世,次年,村委会即将山林承包给了第三人。何某认为村委会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赔偿。镇村两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多次做双方工作,但由于纠纷时间长、意见分歧大,双方始终不能达成协议。2011年1月18日,何某到应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余元。
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春节临近,如果按正常程序移送业务庭审理,不仅结案周期长,不能及时解决矛盾纠纷,而且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决定特事特办,进行庭前调解,力争在春节前把问题解决好。立案庭法官迅速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沟通,并于当天赶赴杨河,召集双方当事人当场进行调解。一方面,要求双方以和为贵,既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又要考虑现状,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另一方面,针对年关将近,劝说双方不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且大家同住一村,低头不见抬头见,在补偿款的数额上都各让一步。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给予何某经济补偿款22000元,双方终结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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