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
应城网 20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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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通讯员魏丹) :2月28日,应城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原告胡某、廖某与原湖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及湖北春园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原湖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07年8月和2010年3月分别向胡某、廖某借款133万元和39.6万元,并承诺贷款后及时还款。后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融资困难,一直未能还款。胡某、廖某多次催讨未果,于1月25日向应城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城法院经过审查,依法对原湖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查封。此后,湖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另一独资人整体收购并接受其全部债权债务,成立湖北春园食品有限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因土地查封,无法招商融资,遂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而胡某、廖某则认为诉前保全手续齐备,随后起诉两公司要求还款,双方互不相让。
应城法院立案庭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案如果按正常程序移送业务庭审理,结案周期长,一时难以解封,影响企业正常运行,遂决定特事特办,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办案人员多次上门与湖北春园食品有限公司沟通,敦促其积极筹资还款,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胡某、廖某讲明诉讼风险及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劝其相信企业既然有能力收购,就有能力承担责任。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促成胡某、廖某与原湖北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春园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首付了70万元。随即,胡某、廖某自愿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并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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