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执法机关量刑宽严相济显人性 |
应城网 20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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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孝感晚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胡建华 景元生)杨某伙同他人盗窃后潜逃,在外地某公司从一名普通员工做到了财务总监,工作的成就并没有解开他的“心结”。6年后,他选择回老家投案自首。应城检察院公诉此案时,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议对杨某依法从轻量刑。法院采纳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7个月,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近日,杨某回到公司,在岗位上继续工作。
2004年6月,应城男子杨某被银行减员下岗,由于无所事事加上手头拮据,便伙同他人先后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洗衣机、电缆线等物,价值2万余元并于同年10月潜逃。随后,杨某在当地找到工作并通过努力迅速晋升为公司财务总监。事业上的成就让杨某的思想渐渐起了变化,他决定放下“包袱”,正确对待过去,承担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2010年10月,杨某回到家乡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1月,该案移送到应城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能清醒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后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确有悔改之意,再未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刑罚原则,该院提出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杨某的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作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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