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
湖北日报 200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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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应城市兴发建筑安装公司老板宋华生,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纳1.1万元的工资支付保障金。至此,该市20多家建筑企业已为1000多名民工交纳了30多万元的保障金。
去年春节前夕,应城市发生多起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涉及农民工1700多人。今年3月,为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该市在建筑行业推出“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定在该市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或业主,只有在足额缴纳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后,才能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这项制度规定,工资支付保障金,按年度工程预算的0.5%至0.8%缴纳,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建筑企业或业主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克扣、拖欠工资行为,将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垫付。
四川籍民工张小民说,这项制度的实施,为我们如期领到工钱上了一道“保险阀”,我们再也不用担心领不到工钱了。
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也受到企业欢迎。该市兴发建筑安装公司承接了一项投资140万元的工程,聘用民工45人,工期5个月。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按规定交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后民工吃了定心丸,工作热情高,管理工作难度也小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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