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交警侦破“4·22”交通肇事逃逸案记实 |
应城网 20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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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通讯员 吕德艺、邹学斌/报道
2011年4月22日凌晨5时30分许,应城市随应公路盛滩至巡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撞倒一辆人力三轮车后逃逸,致使人力三轮车主死亡,经过应城交警大队侦察人员连续4天的艰苦追查后,终将交通肇事嫌疑人孙某某成功抓获,一举侦破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发凌晨
2011年4月22日凌晨5时30分许,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市局110报警指示:在随应公路盛滩至巡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人躺在公路上,头部流血,肇事车辆已逃逸事故现场,请安排交警迅速出警。
警情就是命令,正在值班室值班的交管中队中队长褚峰琦及民警邹学斌接警后迅速驾车赶赴现场:现场位于随应公路227KM+400M处,道路为东西走向的沥青公路,一老年男性躺在现场公路的北边,头朝东脚朝西,奄奄一息,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员一面勘查现场,一面电话通知“120”急救中心到事发现场进行施救。经现场勘查:在伤者的公路北边有被撞破的玻璃碎片,由东向西呈直线状散落,公路的北边路肩上人力三轮车侧翻倒地,该车后墙板有被撞凹的痕迹,而且凹的部位有少量的帆布物质。人力三轮车的被撞高度为50公分,根据以上疑点,我们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正三轮摩托车(俗称“麻木”车)撞翻人力车后的逃逸案件。
当天上午9时许,应城市人民医院电话告知交警大队“被撞的伤者经抢救无效已宣告死亡”。
追踪觅迹
侦察人员褚峰琦、邹学斌将该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迅速电话报告分管交通事故的陈喜华副教导员及大队长邓海琼,大队长邓海琼、副教导员陈喜华二人认为案件重大,要加强力量,迅速侦破此案,立即召集办案人员褚峰琦、邹学斌、黎国斌、杨曾新召开紧急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应急预案。
大队长邓海琼指示:迅速分成两个小组,一组是由褚峰琦、邹学斌在事发现场沿公路进行走访,同时对城区“麻木”停靠点的“麻木”活动及异常情况进行摸排并将写有悬赏公告字样的宣传单沿事发路段的杨河星火村、榨陈村、巡检街道、田店镇、城北办事处等进行张贴,发动广大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二组由黎国斌、杨增新调取事发路段盛滩路口的电子监控录像,并对交通事故时间段通过盛滩电子监控的“麻木”车进行搜集和逐一排查。
电子监控的第一条线索显示:有一车牌为鄂K的正三轮摩托车在事发时间段经过了该路段,该车前挡风玻璃处喷有在“麻木蓬垫”制作人的手机号码×××,侦查人员将此“麻木”的信息打印成相片然后根据手机号联系手机的主人是云梦县河街上的一家做制作“麻木”蓬布的小作坊,侦查人员不顾旅途的劳累,驱车前往云梦县县河街道,与该作坊主人见面,该作坊主人称:此照片的车辆曾在此安装篷布,具体时间和安装篷布的车主已经不清楚了,我们也没有登记,无法查找。下一步,侦查人员根据该嫌疑车辆的牌号鄂K的车辆信息查到应城杨河镇木桥村车主×××家里,接待我们的是车主的母亲,她称:此照片的车辆是他儿子的,现住应城市城中古城熊湾居住,侦查人员驾车赶赴古城熊湾车主×××居住的家里,并于该车辆进行现场检查,该车的前档风玻璃都完好并布满灰尘,其他部位也没有被撞的痕迹,该车辆的嫌疑被排除。
峰回路转
为了迅速侦破此案,盛滩电子监控的第二条线索又纳入了侦案重点:该嫌疑正三轮摩托车的车牌无法看清,但该车的外部特征比较明显,就是该“麻木”车的篷布顶部有许多远点,侦查人员为了掌握更多有价值信息,并反复观看发案当天及前三天的录像,案情有了新的发现,该车已于案发的前一天拖一个“配电柜”经过电子监控区域,于是侦查人员邹学斌、禇峰琦又在“配电柜”上大做文章,在事发路段公路沿线等一切可能用上“配电柜”的单位及企业走访,逐一摸排。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一家制药厂的厂房里发现一台新安装的“配电柜”但事不凑巧,该厂的李厂长出差武汉,我们为了抓住战机及时与李厂长通话,李厂长讲:我们厂里的“配电柜”是在应城城区请的“麻木”将配电柜运送到厂里的,“麻木”司机还打了两张收条,署名“孙某某”。
办案民警如获珍宝,迅速在公安信息网调取有关“孙某某”的名字及其相关信息:其中一个位居于应城市城中古城柴湾43号的“孙某某”有重大嫌疑,侦查人员立即找到居位于城中古城柴湾43号的“孙某某”的家里,当时“孙某某”不在家。办案民警记下了“孙某某”的电话号码,办案民警同时也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了“孙某某”的老婆,并叮嘱“孙某某”回家后立即去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办案民警驾车返回单位后,立即拨打“孙某某”的手机号码:手机显示通了没人接,办案民警不间断的拨了几次后,“孙某某”的手机终于接通了,办案民警告知“孙某某”将车辆开至应城市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真相大白
4月25日下午5时许,一辆牌号为“鄂K”的套牌正三轮摩托车开进应城市交警大队,侦查人员禇峰琦、邹学斌等人对“孙某某”所驾车辆进行仔细观察,发现该车的蓬布有新换过的迹象,而且该车没有了档风玻璃,前保险杠左侧有明显的刮擦痕迹,而且左后大厢墙板扣子处有新焊接的痕迹等可疑之处。侦察人员并对“孙某某”进行提问:你的蓬布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新换过的,而且你的“麻木”车前档风玻璃怎么没有了。“孙某某”当时慌称挡风玻璃是被别人的车在某某地方撞坏了,侦察人员令“孙某某”带到某某地方证实,落实情况,结果公路上没有任何玻璃碎片的痕迹。接着“孙某某”说他的“麻木”车蓬是在应城市大智路某某号换的新蓬布。侦察人员为了收集到证据,于是带“孙某某”来到位于应城市大智路的某某号门店,该门店是一个缝纫店,店老板证实此人三天前曾将他的“麻木”车开到该店换过蓬布,“孙某某”自已先动手将自己“麻木”车上的蓬布割下来要求店主马上换上新的蓬布。
由于“孙某某”的犯罪嫌疑上升,4月25日下午6时,侦察人员对“孙某某”进行了突审,在大量的证据及事实面前,“孙某某”低下了头,供述了自己在2011年4月22日凌晨5时20分左右,曾驾自己的套牌“麻木”车拖货经过随应公路227KM+400M处所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孙某某”对交通肇事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继续带“孙某某”到事发现场进行了指认。
4月25日,“孙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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