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盗电近4年 董事长获刑14年半 |
| 应城网 2011-5-5 |
|
|
|
|
|
应城网讯(通讯员 胡建华 景元生)公司为降低成本,采取盗窃的方式用电,价值高达56万余元,经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某民营公司董事长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李某是一家水泥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他与公司经理张某共同商议,在用电计量表上安装遥控窃电装置,以降低成本。达成共识后,李某找来电工胡某,胡某两次为该公司安装无线遥控窃电装置。2010年7月,当地供电部门在检查用电情况时,该公司盗电事情败露。经查证,该公司窃电时间近4年,电表停止计量1300余次,盗窃电能100多万千瓦时,价值56万余元。近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胡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检察官在公诉时指出,长期以来,盗窃电能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社会上日益猖獗的窃电问题,像一个巨大的黑洞,无情地吞蚀着数额惊人的国有资产,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检察官提醒,使用遥控器窃电手法隐蔽,难以发现,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这一新型盗电方式的防控和查处力度。
|
|
【打印新闻】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