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伤同村老人起纷争 应城法院真情调解续乡情 |
应城网 20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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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长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自行车肇事案,肇事者程某当庭将赔偿款1.8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受害人熊某某,使原本已近破裂的邻居关系得到修复。
2011年3月17日,程某骑自行车送小孩上学,在一拐弯处,将正沿路行走的同村老人熊某某撞倒在地,程某和路人及时把熊某某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熊某某的伤残程度构成了八级。程某认为自行车撞人是件小事,在给付部分医疗费后不愿再赔付。熊某某及家人则认为熊某某构成伤残八级系程某过失造成,遂将程某诉至应城市人民法院,要求程某赔偿各项损失40000余元。
应城法院长江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邻居,平时关系较好,且程某夫妻双双下岗,家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夫妻多次因此事发生口角,几乎闹到离婚的地步,而熊某某身体不好,子女又不在身边,其家人称,如果程某不能依法赔付到位,就将老人送到程某家中。由于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故双方对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加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自行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此案如果直接判决,既不能案结事了,也会影响双方多年的邻居情,最好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为此,该法庭承办法官一方面找到程某,从熊某某实际困难及程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角度为其分析得失。另一方面,多次前往两人所在的村委会及熊某某家做工作,并建议所在村委会为熊某某申办了相关福利。经过法官多方努力,双方从激烈抵触转向相互理解,最后熊某某及家人同意程某赔偿18000余元,程某也当庭一次性将赔偿款交给了熊某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通讯员: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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