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交警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 |
应城网 201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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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网讯:5月9日晚,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古城大道与东大街交汇处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当场查处4名酒后驾驶人员。 据悉,自今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按犯罪追刑责,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追刑责外,还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修正后的道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刑责;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也给营运驾驶员架起了一道高压线,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碰不得、越不得,让“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种理念深入人心。
据当日晚指挥酒后驾驶专项整治的城区交警中队负责人介绍,对查处属实的酒后驾驶人,将按上限进行依法处理。(吕德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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